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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楼八楼检验科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宜财采计【2013】1696号)
- 时间:2013-11-12 10:27
-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一、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楼八楼检验科装修改造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 2013】 327号文和宜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宜财采计【 2013】 1696号文批准建设。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招标的一切事宜。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楼八楼检验科装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 632.5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楼面及天棚翻新改造,楼面铺贴 PVC地胶,天棚吊顶,室内隔墙拆除后重新分割布局,卫生间内拆除改造,室内重新铺设电气配线及更换灯具,室内通风空调系统改造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3、工 期: 6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合格标准。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联合体投标时,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证书原件;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提供原件);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原件);
③未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
8、投标人必须具备 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工程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工程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楼八楼检验科装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 632.5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楼面及天棚翻新改造,楼面铺贴 PVC地胶,天棚吊顶,室内隔墙拆除后重新分割布局,卫生间内拆除改造,室内重新铺设电气配线及更换灯具,室内通风空调系统改造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3、工 期: 6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合格标准。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联合体投标时,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证书原件;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提供原件);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原件);
③未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
8、投标人必须具备 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工程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工程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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