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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加入日期: 2013-07-31 截至日期:
招标编号:  LCTAZB2013-053 所属行业: 装饰装修
地    区:  山东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内容:
宁阳县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CTAZB2013-053)
1. 招标条件
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饰建设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饰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框架结构,主楼九层,辅楼四层;
2.3 建设地点:宁阳县城东文化街以北,清风路以西,北桥街以南;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主楼室内装饰工程;二标段:辅楼室内装饰工程。
投标申请人只能报其中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各标段招标要求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具有同类规模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至 2013 年 8 月 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宁阳县连桥社区居委会东三楼或泰安市中泰瑶池大酒店510室)持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逾期不候。
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本单位劳动保险手册或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外地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泰安辖区除外);
5.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宁阳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
联系人:李常树       联系人:刘志伟    訾燕波
电 话:0538-5618917         电  话:15275488876  0538-866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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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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