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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居装修合同 三大陷阱坑害消费者

简介:百安居20万装出问题房”,成都市民张先生的遭遇经过昨日本报报道后,不少消费者都打进96111投诉百安居,市民李明(化名)称“百安居的装修合同有陷阱”。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仔细查看了李明的装修合同后直言:“可以肯定地说,这是有陷阱的,吃亏的只会是消费者。”



  百安居20万装出问题房”,成都市民张先生的遭遇经过昨日本报报道后,不少消费者都打进96111投诉百安居,市民李明(化名)称“百安居的装修合同有陷阱”。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仔细查看了李明的装修合同后直言:“可以肯定地说,这是有陷阱的,吃亏的只会是消费者。”
 
  2011年底,成都市民张先生(化名)的新家花了20万元交由百安居装修后,不但质量问题频出而且投诉无门(本报昨日报道)。昨日张先生一大早就接到百安居工作人员的多个来电,“百安居给我说,坏掉的门要由厂家负责。”
 
  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下午前往百安居科华店,该店店长直言“我们下面的人没法接受采访,需要总部的人才可以”。记者电话联系上百安居总部南区市场部的黄小姐,她表示,“具体情况要翻查装修记录,才能给予回复”。
 
  同时,市民李明投诉称“百安居的装修合同有陷阱”。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看过合同后确认了这一看法,并对百安居的装修合同陷阱进行了一一剖析。
 
  陷阱1

  责任双方变三方风险转嫁消费者
 
  ●“实质上是既包工又包料的,但是在装修合同中装修材料的责任主体却变成了业主,这对业主非常不利。”律师邢连超分析认为,这其实就是很技巧性的把消费者责任加重了。
 
  在李明提供的百安居装修合同中,内含多份文件,在邢连超看来,对消费者风险最大的是《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内购材料供应合同》。“这三份合同单独看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放在一起看就有很大的问题了。”邢连超说,这三份合同中,甲方都是消费者,乙方却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公章。记者看到,施工合同乙方公章是: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科华分公司(后简称百安居科华公司),内购材料供应合同的乙方则是百安居成都家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科华店)(后简称百安居购物中心)。
 
  施工合同中明确注明“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装饰材料”,即所谓的“包工不包料”。但是后面的内购材料供应合同中,甲方预算报价书中的材料项目100%在百安居商场内购买。“实质上是既包工又包料的,但是在装修合同中装修材料的责任主体却变成了业主,这对业主非常不利。”
 
  “本来是消费者和百安居两方关系,如今却变成了三方利益关系。”邢连超分析认为,这其实就是很技巧性的把消费者责任加重了。比如施工合同中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举个例子来说,3万元工程总造价,若材料没有及时送到延误工期,责任由消费者承担,需要向百安居科华公司支付60元/天的赔偿。而消费者却很难找百安居购物中心进行索赔。
 
  陷阱2
  自己监管自己跟没监督一样
  
  ●作为百安居的员工,来监督这笔钱的使用,“这条规定显然不合理,我很少见到这样的委托方式。这跟没监督一样。”
 
  第二份《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注明百安居采取“清包工、陪购材料”的形式,但李明向记者坦言,选好主材后,其他的辅材全部交给了施工队长。“如果缺什么东西他直接负责买就行了,没钱了他会通知我,然后我继续往储值卡中打钱。”李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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