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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个人住宅房屋装修最高补贴3万元

  为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满足更多家庭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工作方案,对购置用于广西区内合法建成的住宅房屋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

  据了解,此次活动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购置用于广西区内合法建成的住宅房屋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指在广西区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产权人(仅限自然人)。纳入补贴范围的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

  本次活动补贴的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其他门窗、面层装饰、装配化装修所用物品材料等。不在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不予补贴,已享受广西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和材料不再重复补贴。

  本次活动分为委托装修补贴和自行装修补贴两种形式。申请人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的,按照申请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申请人自行装修的,按照所购买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1名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住宅装修改造的授权。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发现申请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取消活动资格,由各市、县(市、区)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取消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记入个人征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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