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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进一步规范室内装饰装修行为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日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程序和管理,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两类禁止行为。通知强调,不得影响房屋主体安全和功能安全。在主体安全方面,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和混凝土墙体,以及对C级、D级的房屋建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在功能安全方面,不得损坏原有节能设施、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厨卫、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

  规范装修程序和管理。根据通知,开工前,装修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向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进行申报登记。物业管理单位要核实工程投资、施工面积,对需办理施工许可的,督促装修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工程实施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清运处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施工中,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日常巡查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开展巡查。项目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对装修人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按协议约定和承诺约定退还装修保证金。

  压实各方责任。通知明确装修人、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装修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履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装饰装修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

  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为,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为居民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宛 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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